时间:
201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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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畜牧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养猪生产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密切,实施“产业化经营”、“安全无公害生产”和“品牌战略”已成为发展“质量、效益”型养猪的必由之路。
一、猪种是养猪生产的物质基础。
在影响养猪生产效益的诸多因素中,猪种性能起主导作用,只有性能优良的猪种,才能在同样饲养条件下,获得最大的产出和效益。我国有瘦肉型种猪场超过200个,每年还从国外引进相当数量的种猪,种猪群体规模当属世界最大。但由于猪育种工作总体上不到位,繁育体系不完善,导致种猪性能退化明显,良种基因资源没有充分利用,严重制约我国生猪生产水平和效益,和世界养猪第一大国的位置极不相称。
目前,全国大部分区域出栏猪中杂优猪比例仅约占50%。商品猪出栏率在130%左右,而发达国家则在160%以上。平均每头存栏猪提供猪肉重量,欧盟和美国都在144公斤,日本为130公斤,韩国为140公斤,而我国是99公斤,仅比东欧87公斤和俄国92公斤略多。我国出栏猪平均瘦肉率只有50%多,而养猪先进的国家一般都在60%以上。国际市场上,我国生猪存栏和猪肉产量皆占世界总量的50%,但猪肉出口数量只占世界猪肉出口总量的3%,出口猪肉价格比美国出口猪肉低30%左右。因此,为了实现我国养猪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必须切实推进我国猪育种工作,提高猪种质量。
二、我国猪育种中存在的关键问题
我国猪育种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是缺乏有效的育种组织。在养猪发达国家,猪育种组织主要包括育种者协会及育种企业。育种者协会由个体育种场联合成立、得到政府的认证。协会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育种目标的修订、种猪的登录、提供技术咨询、及组织种猪的销售工作。育种者协会为非商业性组织,其经费来源主要靠会员资助和会费。当政府需要通过育种者协会实施某些项目时,也提供一部分财政资助。育种者协会定期组织种猪拍卖,在拍卖会上要对公猪按育种法规进行国家鉴定和发证工作。在育种群和生产群中只允许使用经国家鉴定并发证的公猪。除了组织拍卖会,育种者协会还组织舍内销售。在育种企业出现以前,猪育种工作是由政府组织通过育种者协会来进行的。
育种企业是在本世纪三十年代随着猪杂交繁育体系的推广而产生的商业性育种组织,是由一个大型种猪场与一些合同协议猪场组成共同实施一项杂交繁育方案的联合体。育种企业主要包括育种部门、兽医防疫部门、销售与咨询部门、经营管理部门组成。其中育种部门负责进行基础育种群的育种工作,发展新的品系,筛选新的杂交组合。由于育种企业一般存在着一个从基础群到种猪扩繁再到商品场的垂直一体化结构,因此各层次之间可以根据销售计划相互签定购销合同,这样前一层次就有义务为后一层次按量、按质、按时提供种猪,实现定产定销。目前,国内有影响的提供配套系的育种企业主要有PIC、斯格等跨国企业在国内的合资企业,其原种场都在国外,国内部分只承担扩繁的任务。当然,这也可以促进养猪的发展。我国集约化养鸡生产近20年的快速发展,在品种上主要是依靠国外育种企业的产品在中国的大量扩繁推广。
明显的,我国的多数种猪选育场目前处于“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局面。全国有瘦肉型种猪场200余个,但存栏种猪500头以上的种猪场不到三分之一,且多数选育场为了提高种猪销售量,都饲养多个品种的种猪,因此单位种猪场单个品种的育种群规模都比较小。多年来,在传统的闭锁核心群育种思想指导下,每个猪场各自为阵,相互之间极少交流,导致我国猪育种总体上呈现没有组织、育种场之间互相独立、相互竞争的局面。多数种猪场即没有能力发展成为典型意义上的提供配套系的育种企业,又感觉自己可以独当一面开展种猪选育工作而不愿联合,深怕联合以后产品优势受到威胁。由于各种制约因素,虽然我国在1993年以来相继成立了长白 猪、大白猪、杜洛克猪育种协作组,但都局限在技术讲座和交流;各地兴建的种猪测定站也没有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育种方法上,由于缺乏足够的投入同时还要照顾种猪销售,多数种猪场还处于根据体型外貌或者体型外貌加表型选择的阶段,同时,为了减缓发生小规模猪群的近交衰退,多采用保留血统的家系内选择方法,育种效率普遍低下,优良基因不断流失,猪群遗传水平逐年下降,为了保持销售量,不得不淘汰猪群,重新引进大量种猪,陷入引种—扩繁—退化—引种的局面。整体上,我国的种猪场实质地成为国外种猪场的不同级别的扩繁基地。大规模活猪引种过程一旦引入新的病原,导致传染性疫病的发生,严重影响种猪场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根本谈不上育种工作。
可以预期,我国的种猪产业将呈现以下5种发展模式:1、国外育种企业以合资或独资方式,在我国建立扩繁基地,推广其配套系,发展成类似肉鸡、蛋鸡的配套系生产模式,如PIC、斯格、达兰配套系等;2、更多国外育种协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推销其成员单位的纯种种猪,如丹麦育种协会,也可能在中国合资建立种猪扩繁基地;3、国内现有的少数大规模、实力雄厚的畜牧企业联合其他种猪场、商品猪场或养猪专业户发展为育种—养殖联合体,走“产—加—销”一体的产业化、集团化经营模式;4、种猪场改变闭锁核心群选育的理念,采用“闭锁—开放”相结合的选育方法,经常引进种猪,提高猪群性能,减缓近交压力,即采用“交流但不联合”的育种模式;5、种猪场通过成立区域性的育种协会,走纯种猪联合育种的模式。前3种模式属于育种企业模式,其育种方法属于企业的技术机密,不可能对外公布,其成功与否直接由最终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来检验。目前我国社会化的猪育种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促进第4种模式和第5种模式的发展和完善,即将我国大量的中小型种猪场组织起来,开展联合育种工作,提高育种效率,改变整体上成为国外种猪场之扩繁基地的局面。
三、猪的联合育种
联合育种,也叫分散核心群育种,是将多个中小型种猪选育场的遗传资源合并到一起,形成庞大的核心群,进行统一遗传评定,选出最优秀的种公猪,供参与联合育种的各个猪场共同使用。从技术角度来讲上,联合育种在以下几个方面提高猪育种水平。
1.提高了育种群群体规模。增加母猪规模,有利于提高公母猪选择强度,从而增加加大育种产出,同时单位母猪育种成本下降,这些促进育种效益的改善;原来群体规模较小的情况下,扩大群体规模的效果更加明显,就是说,群体规模越小,联合育种的遗传进展相对于非联合育种就越高;在母猪系中扩大群体规模造成育种效果的改善程度较公猪系中更加明显。
2.减少种公猪数量。育种群种公猪头数越少,公猪选择强度越大,育种进展也越高,但同时促进了群体近交速度,因而最佳的公猪头数为8头。现有中小型种猪选育场,公母比例仅为10:1,每个育种群普遍保留8个以上种公猪,但采用联合育种后,公猪可以充分发挥其繁殖潜力,公母比例高达500:1以上,所以整个联合育种群种公猪头数控制在8头左右,即保持很高的选择强度,又有效减缓近交衰退。
3.提高选种的可靠性。因为各场之间具有遗传联系,可利用BLUP方法提高遗传评定的准确度而改善育种效率,特别是遗传力为10%左右的繁殖性状,应用BLUP方法可使育种效率提高30%以上。
缩短育种群世代间隔。核心群种公猪使用年限可得到有效控制,当后备公猪估计育种值超过种公猪时,现有核心群种公猪就可以转移到繁殖群或者商品群使用,这样可以有效缩短育种群世代间隔,改善育种效率。
4.为了实现猪的联合育种,成员单位首先需要以某种方式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制定共同的育种目标,采用一致的测定、记录方法及统一的遗传评定方案,其次,通过人工授精站在各种猪场之间要建立长期、稳定的遗传联系。因此联合育种既是育种技术的变革,也是种猪企业经营形式的变革。
四、人工授精与联合育种
猪人工授精是用人工方法采集公猪精液,经过检验和处理,将合格的精液输送到发情母猪体内使其受胎。人工授精在动物育种中的应用已有70多年的历史,迄今为止仍是家畜育种中最重要的生物技术,例如,奶牛育种中人工授精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我国猪人工授精从五十年代开始试验,到六十年代以后转入应用,并在不少省份推广普及,因此在我国养猪业有广泛的基础。目前人工授精的使用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各地都出现了的猪人工授精服务中心,为养猪场提供优良种公猪精液及技术服务,例如,北京“浩邦”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中心,结合政府、企业、高校及研究所的优势,为种猪场和商品猪场提供高性能的公猪精液同时帮助猪场提高饲养效果,成立仅1年多,就得到养猪行业的广泛认可,精液产品供不应求。
人工授精对猪育种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保存优良种公畜或濒危物种公畜的精液,使公畜的使用不受其生理年限的限制,实现遗传资源的保存;可使种公猪跨群或跨地区使用更为方便、经济、安全,便于引入外源群体的基因;对公猪需求量的减少可增加公猪的选择强度;可以获得大量优良公畜的后代,从而加快遗传进展的扩散速度;通过控制公畜的使用建立一个均衡的群体结构,提高遗传参数及育种值估计效率。和本交相比,50%、100% 人工授精分别使10年选择的累积遗传进展提高14%及17%。 因此,人工授精在技术上可以解决我国种猪场数量多、规模小的问题,实现猪的联合育种,也是当前我国养猪业提高猪育种效率、完善良种繁育体系的经济、有效手段。
当前,由于各猪场种猪测定方法及遗传评估方法都不尽统一,相互之间的遗传交流记录也十分缺乏,得出的遗传评定结果可比性、客观性、可靠性、权威性都不足。为了开展联合育种,各选育场在理顺利益分配关系后,可按一定比例将小公猪送入公共测定站,在一个共同的环境下,开展生长肥育、胴体品质及体型外貌的测定。